關于啟動上海市航運經紀業準入試點的通知
關于啟動上海市航運經紀業準入試點的通知
依據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2010年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滬府辦〔2010〕9號)要求,市交通港口局會同市工商局等部門共同商議決定,啟動上海市航運經紀業準入試點工作。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試點范圍
以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業為對象,選擇5-10家已經在境外從事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業務、在境內擁有聯絡點,并在規模和效益等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和試點、示范效應的經紀組織進行試點。
二、試點分工
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《上海市經紀人條例》對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從業人員和經紀組織進行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。
市交通港航主管部門參照《上海市經紀人條例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對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從業人員和經紀組織進行行業管理,并對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業的發展做好規劃、協調和指導等管理工作。
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,對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組織的外資準入實施行政管理。
三、試點內容
(一)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從業人員的資格取得
對擬從事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業的人員試行資格考核制度。市工商局和市交通港口局共同審定考試大綱和考核要求。市執業經紀人協會負責考試的組織和實施??荚囅嚓P具體事宜另行公告。
(二)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企業的資格取得
擁有5名以上具有前述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從業資質人員、擬在上海設立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的試點申請人,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(內資)或者商務主管部門(外資)提出申請,并經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,可在滬設立國際航運(船舶)經紀有限責任公司,依法從事國際船舶買賣經紀、國際船舶修理建造經紀和國際船舶租賃經紀等業務。
四、試點期限
試點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。
五、試點企業登記申請受理服務地點
上海市北外灘航運服務集聚區辦公室:東大名路908號金岸大廈23樓,聯系人:伍志勇,聯系電話:65953818轉29分機。
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四日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