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名稱核準所需注意事項
企業名稱核準所需注意事項
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》的規定,企業在選擇名稱時需注意以下幾點:
1、 企業名稱的組成遵循“所在地域”+“企業字號”+“行業表述”+“企業類型”的原則命名;如上海好德便利有限公司,“所在地域”為上海,“企業字號”為好德,“行業表述”為便利,“企業類型”為有限公司;
2、 企業字號不得使用黨政軍群機關名、部隊番號、阿拉伯數字、外文;
3、 當企業的經營范圍涉及多種行業時,行業表述使用企業的主營行業;
4、 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中的“擬從事的經營范圍”填寫擬設立企業的主營范圍及主要的兼營范圍;
5、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復印件指的是法人投資者的《營業執照》復印件;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指的是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復印件;
6、 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,自2010年2月起,已核準的企業名稱不得跨區遷移;
7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已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6個月,如超過6個月仍未辦理工商登記的,可按規定延長一次有效期。




